本會定名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家長教師會
本會的會址是新界青衣島青衣村第二期
本會的宗旨是:
-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 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 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褔利。
- 凡在校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
- 現職校長及教師均成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 前任校長及教師可以申請為名譽會員。
- 趙曾學韞小學之校監及校董會成員均為本會名譽顧問。
- 趙曾學韞小學之駐校總理為本會當然顧問。
- 會員之子弟畢業或離校, 其會籍將於新學年九月底終止。
- 會員有選舉、被選、動議及表決權(名譽會員、名譽顧問及當然顧問除外), 並有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的權利。
- 會員須遵守會章及依從會員大會之決議。
- 基本會員須於每年十月前繳納港幣30元之會費。
(會員之在校子弟不論人數多寡, 只需繳納一份會費, 但在選舉表決中, 亦只可投一票), 會費一經繳納, 概不發還。 - 顧問、名譽會員及當然會員不需繳納會費。
-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由全體會員組成。
- 常務委員會則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十月舉行。
- 主席及司庫分別在會員大會提交全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通過、修改會章及選舉家長常委。
-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五, 其議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 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 若會員大會第一次出席人數不足, 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 此次人數雖不足會員人數百分之五亦屬有效。
- 若有五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任何動議, 常務委員會須於[三星期]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並須於會議舉行前一星期通知全體會員出席特別會員大會。
- 所有會員大會議程須於一星期前通知會員。
- 常務委員會設委員共十一人, 趙曾學韞小學校長為當然委員, 教師委員三位, 家長委員七位, 另設一名候補委員。
- 常務委員會的教師委員, 是自趙曾學韞小學所有教師中選出三人; 而家長委員則在基本會員中選出七人。
- 候補委員由基本會員中選定一人。
- 基本會員可自我提名或在該人同意下被提名參選家長委員。 家長委員選舉在每年會員大會內進行, 以最多票數的七人當選為家長委員, 而家長委員在常務委員會職位則由獲選的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 常務委員會之組織及為本會之代表, 負責處理一切會務, 召開及主持一切會議, 各委員之職責如下:
- 主席一人: 並於週年會員大會提交全年會務報告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由家長出任)委員會會議。
- 副主席二人: 負責協助主席處理會務, 如主席缺席, 將由第一副主席處理(由家長出任)會務。
第一副主席,校長出任第二副主席 - 秘書二人: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對內、對外書信文件、會員名冊、會議議程及紀錄。
- 司庫二人: 負責處理一切財務事宜。
- 文康二人: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廣一切康樂活動、講座、家長座談會及親子活動等。
- 總務二人: 負責聯絡及宣傳本會各項活動、購買物品、佈置場地及處理其他會務。
- 候補委員一人: 出席常委會會議及協助推行會務, 如遇有家長委員離職(主席除外), 由候補委員互選補上。
- 家長常委任期一年, 可連選連任。
- 常委會每年最少開會二次, 商討及推動會務。
常委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能開會, 若人數不足, 須於一星期再次召開會議。 - 常委會議中, 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時, 則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 常委工作為義務性質, 不能支取任何薪酬。
- 本會經費來源:(a)會費及其在銀行存款之利息。
- 贊助及捐款。
- 籌款。
- 本會經費只限於用作與本會宗旨相符之活動。
- 本會所有經費須存入會員大會指定之銀行, 支取款項及支票須經主席、副主席及司庫簽署方能生效。
- 在選舉全體會員大會中, 邀請一名會員, 義務查核本會該年度之帳目。
會章若有任何修改, 須於會員大會上得三分二以上出席會員贊同, 或以書面徵集全體會員意見並得三分二以上會員贊同, 方能生效。修章方法則由常務委員會議決。
任何以本會名義進行之對外事務, 必須由常委會通過方可進行。
本會如有解散之議, 須於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贊同方能解散, 而本會之資產則捐贈給學校或仁濟醫院。
- 由第十一屆(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起本會會每年舉辦家長校董選舉以選出一名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獲選者將獲本會提名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選舉安排及指引將由常務委員會制定。
- 本會會委派一名選舉主任, 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選舉主任由[常委會委員互選 / 由學校委派一名老師擔任],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候選人。
- 家長校董選舉的提名期由每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 家長校董選舉於每年會員大會內進行。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如投票結果顯示票數均等,則須在得票相同 的候選人間進行第二輪投票,候選人可在第二輪投票前退選。如因有候選人退選以致餘下一名候選人,則該候選人須獲提名註冊為校董,而無需進行第二輪投票。如 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選人須獲提名註冊為校董。如在第二輪投票中仍有票數均等情況,則須進行抽籤,抽中者即當作為得票較多者。
- 如候選人數目少於或等於空缺數目, 該候選人將會自動當選。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 替代校董一職因任何原因退位或未能到任,得由選票最多的下一位委員補上,餘此類推。
2014年10月24日修訂




























